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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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2025/01/23 1.6w 阅读 501 点赞

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增加节日欢乐祥和的气氛,但过度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地点、时间不当,极易造成空气噪声污染,影响老人孩子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为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新风,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春节,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弘扬新风尚,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倡导使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新颖、更环保的方式,大力弘扬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发扬使命感,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发扬“守护家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积极劝导、监督他人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中心城区禁燃限放的良好氛围。

三、争当主人翁,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以身作则,响应倡议,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及周边邻居共同遵守《管理规定》,不购买、不燃放超规格烟花爆竹,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同欢度低碳、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相关规定 

根据《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宁政〔2020〕7号),宁德中心城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限放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 

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和品种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200响以下排炮和升空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其他任何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