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
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对象:企业和职工个人。
享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补贴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0.5%,职工个人0.5%)。
申请渠道: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失业保险费时自动按照优惠费率缴纳。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享受条件:①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③非严重失信、受环保处罚企业。
其中:净裁员率=(年初职工失业保险人数-年末职工失业保险人数)/(年初职工失业保险人数)×100%。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
申请渠道: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短信、电话、信息系统等多种方式通知,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确认渠道:
①线上确认: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路径为:业务办理→业务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经办人信息、银行户名、银行账号等信息,提交确认。
②线下确认:前往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提交:①《宁德市本级拟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确认表》(加盖公章);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市本级以外的县(市、区)初审符合的参保单位建议尽快联系属地经办机构提交确认。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各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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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地 |
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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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0593-2968638/2966508 |
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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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 |
0593-2869237 |
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闽东中路33号)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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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 |
0593-2132321 |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后台3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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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 |
0593-7869539 |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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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 |
0593-8637157 |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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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 |
0593-2161683 |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12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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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 |
0593-3322339 |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失业保险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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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 |
0593-5622626 |
周宁县狮城镇公园路33号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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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 |
0593-5510980 |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4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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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 |
0593-8353117 |
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3.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双方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①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确认表;
②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毕业证书复印件(仅两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⑥失业登记证明(仅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需提供);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属地经办机构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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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地 |
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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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0593-2807069 |
东侨开发区福宁北路66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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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 |
0593-2226526 |
蕉城区蕉南街道(闽东中路6号)金南门四号楼8楼就业中心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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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 |
0593-2132322 |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307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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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 |
0593-7869539 |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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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 |
0593-8637157 |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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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 |
0593-2161683 |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12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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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 |
0593-3322339 |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失业保险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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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 |
0593-5622626 |
周宁县狮城镇公园路33号3楼就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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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 |
0593-5510980 |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4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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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 |
0593-8353117 |
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惠民政策
1.失业保险金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享受条件: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贴标准: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比如市本级、蕉城、福安、福鼎每月为1629元,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每月为1494元。
申请渠道:①线上申领: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②线下申领: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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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地 |
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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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0593-2968638 |
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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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 |
0593-2869237 |
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闽东中路33号)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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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 |
0593-2132321 |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307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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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 |
0593-7961177 |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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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 |
0593-8637157 |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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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 |
0593-2161683 |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12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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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 |
0593-3322339 |
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层就业中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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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 |
0593-5621961 |
周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1人社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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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 |
0593-5522660 |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4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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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 |
0593-8353117 |
柘荣是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2.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享受条件:单位招用的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补贴标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申请渠道:①线上申领: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②线下申领: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同失业保险金。
3.代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政策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经办机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费用。
补贴标准:代缴医疗保险目前全市统一为每月443.3元,生育保险费为22.17元,合计465.47元。
发放方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底为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个人无需额外申请。
4.价格临时补贴
政策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②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补贴标准:设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设区市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发放方式:根据上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直接发放至领金人员账户。
5.丧葬补助
政策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家属
享受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贴标准: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该补助不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同时享受。
申请渠道:向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提交材料:
①家属有效身份证件。
②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材料之一)。
③家属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④家属的社会保障卡或其指定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同失业保险金。
6.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对象:①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享受条件:①取得技能人员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上查询到的)。②参保职工应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应在取证之日起3个月内(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缴费地经办机构申领。
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三级(高级)2000元、四级(中级)1500元、五级(初级)1000元。列入省市急需紧缺目录内的职业(工种)上浮30%。
申请渠道:①线上申领: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补贴申请服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②线下申领: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银行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受理机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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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地 |
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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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0593-2968638/2966508 |
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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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 |
0593-2869237 |
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闽东中路33号)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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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 |
0593-2132321 |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后台3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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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 |
0593-7869539 |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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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 |
0593-8637157 |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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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 |
0593-2161683 |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12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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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 |
0593-3322339 |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失业保险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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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 |
0593-5622626 |
周宁县狮城镇公园路33号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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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 |
0593-5510980 |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4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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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 |
0593-8353117 |
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