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 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28家经办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宁德分行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9.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1.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2.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3.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5.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6.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7.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8.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19.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2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2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
22.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支公司
2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2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2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2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27.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28.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有效期两年,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在名单内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