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条件
1.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提交申请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
2.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5月25日后。
3.员工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用于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使用。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个体工商户)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
1.《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
2.《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到电子共享材料的,可免提交)。
5.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企业对公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账户转账记录)。已有社保缴费记录的无需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五、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创业的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具体审核程序由该局确定)。
2.审核。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承诺制、大数据比对、现场查看等方式,核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社保参保信息、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情况,完成初审后,报当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审核。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申请时,按其实际新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新增是指以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2025年度内新增加的人数。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计入吸纳就业人数。
3.公示和资金拨付。各地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将审核后的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
六、相关要求
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申报期至2026年1月31日。
附件:1.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2.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附件1
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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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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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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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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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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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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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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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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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吸纳 就业人数 |
本次申请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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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补贴 人数 |
已享受补贴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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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 |
本单位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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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吸纳就业人数 人,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建议发放补贴资金元。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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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社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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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各留存1份。
附件2
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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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社保缴纳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起止时间”可写为“某年某月—现在”。
附件3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古田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0593-2161676
屏南县就业和人事人才服务中心:0593-3111306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5622626
寿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5518310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2132289
柘荣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3-8385320
福鼎市人社综合事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所:0593-7869550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0593-8881323
东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8号窗口:0593-28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