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政策公示公告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尽快在属地线下窗口申请稳岗返还!

2024/11/26 1.5w 阅读 409 点赞

  全市劳务派遣单位:

  为支持劳务派遣单位稳岗位促就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64号),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促进经办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分公司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交申请。

  二、享受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

  3.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及审核期间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规定,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和受环保处罚企业。

  4.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且按照用工单位企业划型计算返还比例;涉及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不享受稳岗返还。

  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用工单位均需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

  三、享受金额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4.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参保花名册(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公章);

  5.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公章);

  6.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函(一式两份,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7.其他资料(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公章):

  ①参保人员为申请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依法开展承揽、外包的还需提供相关协议;

  ②参保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结算票据、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

  属地经办机构见下表:

失业保险参保地

电话

地址

市本级

0593-2968638/2966508

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蕉城

0593-2869237

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闽东中路33号)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福安

0593-2132321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后台307室

福鼎

0593-7869539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霞浦

0593-8637157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9窗口

古田

0593-2161683

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123号窗口

屏南

0593-3322339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失业保险窗口

周宁

0593-5622626

周宁县狮城镇公园路33号3楼

寿宁

0593-5510980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4窗口

柘荣

0593-8353117

柘荣县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五、注意事项

  1.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各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涉及被派遣员工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上述用途使用。

  2.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拨付到位,并向经办机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含用工单位收到资金确认回执),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逾期经提示后1个月内仍拒不提供的,劳务派遣单位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3.劳务派遣单位的分公司未经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的,不符合享受条件。

  附件:1.宁德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流程图

  2.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格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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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