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2024年“就在闽东”拓岗稳工促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规〔2024〕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助力企业生产,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实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52号)精神,特制定《措施》。
二、范围期限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企业用工奖补、社会机构引工奖补、个人引工奖补3个方面,涵盖实施稳就业奖补、鼓励企业“以工引工”、鼓励村(社区)引工、加强区域劳务协作等8条措施。
(一)企业用工奖补方面。一是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二是实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春节当月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的70%,含70%),按企业2024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社会机构引工奖补方面。一是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对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机构、院校、商会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是鼓励村(社区)引工。对当年新组织本村(社区)劳动力到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村(社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三)个人引工奖补方面。鼓励企业“以工引工”,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为企业从宁德辖区以外引进新员工,实现首次来宁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
解读科室(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解读人: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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