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招聘劳动就业培训

宁德市助企纾困政策宣传手册(三)

2022/08/11 1.5w 阅读 162 点赞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

  享受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1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2〕8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免申即享。

  2.阶段性缓缴社保保险费政策

  适用范围

  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17个缓缴扩围行业:⑴农副食品加工业⑵纺织业⑶纺织服装、服饰业⑷造纸和纸制品业⑸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⑹医药制造业⑺化学纤维制造业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⑼通用设备制造业⑽汽车制造业⑾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⑿仪器仪表制造业⒀社会工作⒁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⒂文化艺术业⒃体育⒄娱乐业所属的、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并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实施期限

  5个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17个缓缴扩围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企业,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认定缓缴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向税务部门移交办理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填写《疫情管控区域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并且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列入中高风险区以及封控管控防范区的相关通告(公告)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6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

  受理机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政策对象:所有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受理机构:各级税务部门

  4.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政策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享受条件: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以上的参保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该企业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2〕83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享受条件: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2〕8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受理;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资金将发放至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6.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失业补助金

  政策对象:失业人员

  享受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补贴标准:1.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二)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对象:失业农民工

  享受条件: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815元,其他县每人每月747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1.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申领方式: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申领。还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领,支付宝搜索“全国失业金申领-宁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根据提示输入基本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2〕83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