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享受条件: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宁德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有自主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人员
补贴标准: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人。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1〕170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补贴
政策对象:初创企业经营者
补贴标准: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支持各地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文件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宁人社〔2021〕27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
贷款额度: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贷款贴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1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闽财金﹝2020﹞2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就业创业的通知》(闽财金〔2020〕35号)。
受理机构: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推荐)、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6.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申报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连续三年。
政策依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7.开业补贴
政策对象: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创业项目补贴
政策对象:初创三年企业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企业
享受条件:在我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创业项目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管理能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条件,每年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宁人社〔2021〕27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享受条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可申请一次性20-100万元补助;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可申请一次性5-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5〕330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16〕225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0.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中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招用在宁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22〕59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1.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享受条件: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2〕8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受理;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资金将发放至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