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将中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中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我市就业时视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我市各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鼓励企业吸纳中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对于2020年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3-6个月的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从“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资金中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补。对于2020年吸纳湖北、宁夏、甘肃定西、甘肃临夏籍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3-6个月的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从“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资金中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可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或比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作为确认就业人数的依据。
三、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对脱贫攻坚影响分析应对情况月调度工作要求,请各地自8月份起每月23日前向市就业中心反馈“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包括2020年吸纳中西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提供就业帮扶人数等。
附件:1.企业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报
2.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名单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