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宁德支行: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精神,我市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市共评价出守信单位361家,一般失信单位7家,严重失信单位2家。被评为一般失信的4家单位(蕉城区1家、寿宁县3家)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交异议证据材料。蕉城区、寿宁县人社局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再次梳理核实,同意将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新海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寿宁县广源水电营运有限公司、福建源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家单位不列入2019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
变更后,全市守信单位361家,一般失信单位3家,严重失信单位2家。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抄送:省人社厅,蕉城区、寿宁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