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企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经济“新常态”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主动要约、规范运作、力求实效、和谐发展”的主题,推动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建制成果。以“要约行动月”为契机,依法广泛开展新一轮集体协商要约。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行业和区域集体协商,确保全市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建制。结合实际,积极就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开展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二)力促提质增效。积极开展以职工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为导向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不断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和深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质量。鼓励企业、行业根据发展实际和职工诉求,围绕薪酬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制定科学的劳动标准,不断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认可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把集体协商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活动方案,为全年集体协商工作打好基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及时更新建制企业数据库,组织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三方有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为集体协商制度深入推进提供人才支撑。“要约行动月”期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可结合业务工作适时开展督查调研。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积极引导协商双方主动要约、依法应约。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和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会组织要广泛发动企业工会主动要约,积极引导职工群众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家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协调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要加强行业(区域)企业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增强企业组织的代表性。
(三)培育典型,扩大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要约行动月”活动,做好示范点的选树培育。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各培育2个行业、2个企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2个企业、1个行业或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切实加大行业集体协商培育力度,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作为推进集体协商的主攻方向,引导形成适应劳动力市场化的行业劳动标准;积极探索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下开展集体协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协调稳定灵活用工领域劳动关系的作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扬协商理念和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各界人士加深对集体协商制度的理解,进一步消除误区,凝聚共识。今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将根据各地典型培育情况,择期召开集体协商典型经验交流会。
请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及时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并于4月8日前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总结、《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3月)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附件2,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3月),同时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许婵媛(市三方办),0593-2761999;
汤小雅(市总工会),0593-2771398。
附件 1.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2.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总工会
宁德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宁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