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活动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局拟将我市2018年以来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2家用人单位(2018年第一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附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2018年第一批)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2018年第一批) | |||||
| 填报单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序号 | 违法主体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者注册号〉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
| 1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蓝宝石音乐会所 | 91350901337473890R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薛令之路13号中国红市场A幢三层 | 谢松文 | 2017年11月3日,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五里亭派出所在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蓝宝石音乐会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雇佣未成年人何某某和廖某某并移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进行查处。2017年11月3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查实何某某(女,壮族,2002年4月18日出生)、廖某某(女,壮族,2003年8月4日出生)于2017年10月31日进入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蓝宝石音乐会所上班,任服务员。何某某和廖某某在公司就职期间未满16周岁,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2003〕9号)的规定,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何某某和廖某某已移交其监护人,罚款已缴交完毕。 |
| 2 | 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 913509816119785000 | 福安市城关新华路59号 | 陈晓煊 | 2017年10月26日,范英容等24名员工投诉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因公司内部承包人与业主矛盾原因,在2017年9月21日公司被股东及业主林彬关停,导致范英容等24名员工被拖欠工资合计146673元。我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1月27日,我单位对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17]第013号),责令该单位在收到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结算并付清拖欠员工的工资,2017年12月5日,投诉员工表示在责令改正指令书期限内被调查单位法人陈晓煊及陈碧金从未联系他们协调处理拖欠工资事宜,也未支付他们的工资。该单位及法人陈晓煊在责令期限内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17]第013号)要求结算并付清拖欠员工的工资。我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福安市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