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服务综合水平,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才驿站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92号)文件精神,制定《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规范市级人才驿站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增强人才的归属感、认同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驿站是为服务各类人才设立的公益性服务载体,旨在提供政策咨询、交流联谊、创业培育、技术分享等常态化、专业化、便捷化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人才驿站的申报、认定、运行及资金补助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类型与建设标准
第四条 市级人才驿站根据依托载体、服务定位及功能属性,分为五种类型:
(一)服务型人才驿站。依托行政服务大厅、人才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设立,提供政策咨询、事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二)专业型人才驿站。依托核心企业、产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等设立,面向专业人才开展技术交流、学术探讨、项目合作等活动。
(三)创业型人才驿站。依托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电商产业园等设立,面向创业人才开展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投评估、产品推介、合作洽谈等活动。
(四)联谊型人才驿站。依托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特色民宿等文旅休闲场所设立,融合人才服务与文旅体验,策划组织人才沙龙、休闲康养、研学考察等活动。
(五)综合型人才驿站。兼具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型功能,结合区域人才需求和产业特色,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服务。
第五条 市级人才驿站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一)场所选址。固定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网络、多媒体等设施,设置“人才驿站”标识和人才政策宣传区。选址应交通便利,优先选择人才集聚度高、辐射效应强的区域,可结合产业特色向人才需求集中的乡镇延伸。
(二)人员配备。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驿站日常运营、人才服务及活动组织等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活动策划能力。鼓励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工等力量参与驿站服务。
(三)制度管理。建立健全驿站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年度活动计划和活动台账,做到“一站一档”。服务内容、详细地址、联系人、服务电话等信息应在线上平台公示,建立人才反馈和满意度评价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四)建设方式。鼓励盘活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党员驿站、文化驿站、青年驿站等共建共享。鼓励通过委托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支持驿站运营。
(五)依托机构要求。依托建站的机构应负责驿站日常建设与管理,具备相应的人才服务能力,为驿站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做好年度复核等工作。依托机构变更或终止的,应提前15日书面报告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妥善做好驿站服务衔接工作。
第六条 市级人才驿站应当常态化开展服务活动:
(一)每年组织开展人才活动不少于4场,服务总人数不少于80人次。
(二)驿站应积极承接全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人才公益性活动,做好活动场地、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鼓励驿站邀请各类专家、人才到站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就业指导等服务。
(三)天湖人才驿站作为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搭建的市级枢纽型人才驿站,其运行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年度量化评估范围,不享受运营经费补助及活力激励政策。天湖人才驿站承办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交办的人才活动及相关事务,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适时组织开展市级人才驿站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运营两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县级或市直人才驿站填写《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申报表》(附件1)并附佐证材料,报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
(二)择优推荐。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驿站进行考察,择优形成推荐名单并附考察报告,统一报送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三)综合评估。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成立评选工作小组,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依据《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遴选评估表》(附件2)量化评分,择优确定候选名单。
(四)公示确认。候选名单经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授予“宁德市人才驿站”标牌。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市级人才驿站实行分级管理:
(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市级人才驿站的统筹指导、遴选认定和监督管理。
(二)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分别按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负责所辖市级人才驿站的建设指导、日常监管和规范运行。
第九条 市级人才驿站依托“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应当做到:
(一)在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基本信息,确保“人才驿站云地图”信息完整准确;
(二)活动举办前,应在线填报活动信息,经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15天内,完整上传签到记录、现场照片等活动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视为活动完成;
(三)依托平台“驿站动态”模块,及时发布人才活动信息,做好活动记录与宣传展示;
(四)每年年底在线填写《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自评表》(附件3),完成年度自查自评。
第十条市级人才驿站实行动态管理。
(一)预警提醒。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内驿站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对每季度未开展活动的驿站,及时提醒并指导改进。
(二)年度复核。各驿站每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复核不合格的,保留资格但取消当年度运营经费补助及活力激励,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督促其整改,下一年度复核合格的恢复相关补助资格。连续两年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人才驿站资格,收回标牌。
第五章 经费保障与激励
第十一条年度复核合格的市级人才驿站,给予1万元运营经费补助,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建立“年度活力驿站”激励机制,每年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活动活力激励。依据附件3活动成效评分,不低于该项分值80%的驿站,按评分取前3名,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激励。达标不足3家的按实际数激励,无达标则名额空缺。
(二)宣传活力激励。依据附件3宣传成效评分,不低于该项分值80%的驿站,按评分取前3名,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激励。达标不足3家的按实际数激励,无达标则名额空缺。
同一驿站可同时获得上述两项激励。年度复核不合格的驿站,不纳入激励范围。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经认定为市级人才驿站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入选省级优秀站点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人才驿站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市直单位设立的非市级人才驿站,市直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办、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办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才驿站”建设的通知》(宁人社〔2019〕169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办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驿站”遴选和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申报表
2.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遴选评估表
3.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自评表
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遴选指标说明
一、基础建设(18分)
(一)场所面积(4分)
固定活动场所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得2分;每增加50平方米,加1分,满分4分。
佐证:提供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二)地理位置(3分)
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准确标注定位的,得1分。
周边有明确人才服务对象,且选址理由与驿站服务定位相符的,得2分。服务对象指企业、高校、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或返乡人才集中区域等,列出至少1个并简要说明选址理由即可。乡村驿站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如茶业、渔业、民宿、电商等)选址,服务人才便利性理由确实充分的,视同满足条件,得2分。
佐证:平台定位截图及简要说明(含服务对象名称和选址理由)
(三)设施配置(2分)
配备可正常使用的网络、多媒体设备及桌椅等会议基础设施,得2分。
佐证:提供设施实景照片。
(四)人才元素布置(4分)
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展示人才风采、成果或所获荣誉,得1分;设有相对独立的人才成果展示区域,得1分;制作驿站特色宣传小视频并在平台发布,得1分;设置人才政策宣传区,摆放或张贴人才政策资料,得1分。
佐证:提供实景照片或视频发布页面截图。
(五)驿站标牌(2分)
在入口或门面显著位置固定悬挂“×××人才驿站”标牌,得2分。
佐证:提供标牌实景照片。
(六)驿站信息维护(3分)
在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中,驿站简介、服务内容、联系人、服务电话等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的,得2分;上传不少于5张能展现驿站特色的实景图片,得1分。基本信息存在错误或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佐证:平台驿站信息页面截图。
二、运营管理(17分)
(一)管理制度(5分)
制定人才驿站日常管理办法,得2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得2分;制定服务清单并在驿站显著位置或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得1分。
佐证:提供制度文本及公示现场照片或平台公示页面截图。依托机构有公章的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驿站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管理人员配备(5分)
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驿站日常运营,得2分;配备2名及以上的,得5分。
佐证:提供驿站出具的工作人员名单及岗位说明,由依托机构盖章或驿站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活动台账管理(7分)
上一年度,每场活动结束后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完整上传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等材料的,每场得1分,满分7分。材料不完整或未上传的,该场次不计分。
佐证:平台驿站活动页面截图。
三、活动成效(40分)
(一)活动类型与有效参与人才认定
驿站举办的人才主题活动,按以下四类认定有效参与人才:
1.研讨交流类:以知识分享、观点碰撞、经验交流为核心,如学术会议、技术沙龙、行业论坛、人才座谈会等。计数对象为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企业技术骨干、行业人才等。
2.培训提升类:以知识传授、技能教学、能力培育为核心,如创业培训、技能实训、就业指导讲座、专家授课等。计数对象为到场学员(含大中专毕业生、在岗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等),授课专家可同时计入。
3.对接服务类:以资源链接、供需匹配、成果推广为核心,如项目路演、产品推介、产学研对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技术下乡、人才招聘会等。计数对象为提供服务的专家和到场对接的特定对象(如企业代表、技术需求方、求职人才等)。
4.联络联谊类:以情感连接、生活服务、文化体验为核心,如人才相亲交友、亲子活动、文体比赛、文化研学、节日联欢等。计数对象为受邀或符合预期服务的人才群体。
上述类别未覆盖的活动,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归入最相近的类别并适用其认定规则。每场活动方案应标注活动类别和预期服务的人才群体。
(二)参与人数计分(12分)
上一年度,驿站举办的人才主题活动累计有效参与人数,达到80人的,得6分;超出部分每满10人加1分,满分12分。
(三)活动场次计分(28分)
上一年度,驿站每举办1场人才主题活动得2分,满分28分。
同一活动同时计入参与人数和活动场次得分,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佐证:1.年度活动台账汇总表,由平台导出,经依托机构盖章或驿站负责人签字确认;2.每场活动提供方案、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通过平台上传,原件由驿站留存备查。
四、人才反馈(5分)
上一年度,依托平台开展星级满意度评价,累计获得有效评价星级总数每满20颗星得1分,满100颗星得满分5分,不足20颗星不得分。
佐证:平台星级评价数据页面截图。
五、宣传成效(20分)
上一年度,以人才驿站名义发布或涉及驿站具体工作的信息,被官方媒体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采纳报道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分值标准
被中央、省、市、县(市、区)级平台报道的,首篇分别按20分、10分、4分、2分计分;同一信息被多家平台报道时,按最高级别平台首篇分值计分,其余报道按对应级别首篇分值的50%计分。
(二)计分规则
首篇及其余报道分值可累计,满分为20分。首篇分值超额部分可计入附加分。
(三)认定要求
报道内容须明确提及人才驿站名称或以人才驿站名义举办(承办)的活动。仅提及依托单位或所在区域,未涉及人才驿站本身的,不予计分。
佐证:提供报道页面截图或纸质复印件,标注发布日期、媒体名称及级别。
六、附加分(30分)
(一)任务落实(10分)
1.上一年度,配合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举办人才座谈、研讨、对接等活动,每承办或协办1场得2分,满分6分。
2.上一年度,承接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的专题调研、考察活动,每次得2分,满分4分。
佐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活动通知、邀请函或调研函复印件,以及现场照片。
(二)获得荣誉(10分)
近三年内,人才驿站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表扬、经验推广或领导批示肯定的,按最高级别计分:省级及以上10分,市级6分,县级3分。
佐证:提供证书、批示件或相关通报文件。
(三)宣传成效附加分(10分)
宣传报道首篇分值已达到第五项分值上限的,其超额部分可计入附加分,附加分满分为10分。
佐证:同第五项宣传成效佐证。
宁德市市级人才驿站自评指标说明
一、日常管理(15分)
(一)平台信息维护(4分)
在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中,“驿站信息”模块信息填写完整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错误或未填写的,扣1分,扣完为止。
佐证:平台驿站信息页面截图。
(二)活动台账管理(8分)
当年度每场活动在平台完整上传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等材料的,每场得2分,满分8分。材料不完整或未上传的,该场次不计分。
佐证:平台驿站活动页面截图。
(三)标牌及设施维护(3分)
驿站标牌保持端正清晰、无破损遮挡,会议设施可正常使用的,得3分。标牌缺失或设施严重损坏的,本项不得分。
佐证:标牌及设施实景照片。
二、活动成效(50分)
(一)活动类型与有效参与人才认定
与《宁德市人才驿站遴选指标说明》第三条(一)款保持一致。
(二)服务人数计分(20分)
当年度人才主题活动累计有效参与人才数不足80人的,本项不得分。达到80人的,得15分;超出部分每满20人加1分,满分20分。
(三)活动场次计分(30分)
当年度举办人才主题活动不足4场的,本项不得分。达到4场的,得15分;超出部分每场加2分,满分30分。
同一活动同时计入参与人数和活动场次得分,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佐证:每场活动提供方案、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通过平台上传,原件由驿站留存备查。
三、宣传成效(25分)
(一)平台动态维护(5分)
在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驿站动态”模块发布活动预告、活动总结或人才服务资讯,每发布1篇得1分,满分5分。
佐证:平台动态发布页面截图。
(二)外部媒体报道(20分)
以人才驿站名义发布或涉及驿站具体工作的信息,被官方媒体或政府网站(含公众号)、政务新媒体采纳报道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被中央、省、市、县(市、区)级平台报道的,首篇分别按20分、10分、4分、2分计分;同一信息被多家平台报道时,按最高级别平台首篇分值计分,其余报道按对应级别首篇分值的50%计分。满分20分。
报道内容须明确提及人才驿站名称或驿站举办的活动,仅提及依托单位或所在区域的,不予计分。
佐证:报道页面截图或纸质复印件,标注发布日期、媒体名称及级别。
四、人才反馈(10分)
当年度依托平台开展星级满意度评价,累计获得有效评价星级总数每满10颗星得1分,满100颗星得满分10分,不足10颗星不得分。
佐证:平台星级评价数据页面截图。
五、附加分(20分)
(一)任务落实(10分)
1.上一年度,配合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举办人才座谈、研讨、对接等活动,每承办或协办1场得2分,满分6分。
2.上一年度,承接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的专题调研、考察活动,每次得2分,满分4分。
佐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活动通知、邀请函或调研函复印件,以及现场照片。
(二)获得荣誉(10分)
近三年内,人才驿站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表扬、经验推广或领导批示肯定的,按最高级别计分:省级及以上10分,市级6分,县级3分。
佐证:提供证书、批示件或相关通报文件。
计分说明:
1.计分时段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分满分100分,附加分满分20分,合计120分。60分及以上为年度复核合格。
2.年度复核合格的,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给予运营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按第十条处理。
3.活动成效得分(满分50分)、宣传成效得分(满分25分)作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年度活力驿站”评定依据,激励门槛为该项分值的80%(活动40分,宣传20分),达标且排名前3的给予激励,达标不足3家的按实际数激励,无达标则名额空缺。
活动成效得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以下规则确定优先顺序:①活动场次多者优先;②若活动场次相同,则服务人数多者优先;③若活动场次和服务人数均相同,则并列纳入激励名额,不区分先后。
宣传成效得分出现并列时,按以下规则确定优先顺序:①宣传报道首篇分值高者优先;②若首篇分值相同,则并列纳入激励名额,不区分先后。
4. 结合年度考评整体结果、人才驿站发展及工作安排,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可适时对本考核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