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22〕8号)文件要求,现对我中心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部分与现行文件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废止《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宁公积金〔2014〕85号)
该文件中关于租赁提取的相关规定与现行的《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21〕5号)规定不符。
二、废止《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公积金〔2015〕27号)
该文件中规定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现行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不一致。
三、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公积金函〔2015〕89号)
该文件是对《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14〕1号)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解释,2021年7月1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14〕1号)已废止,对应的解释也相应失效。
四、废止《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公积金〔2017〕96号)
该文件中规定的贷款与提取事项与现行的《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21〕5号)规定不符;楼盘备案流程及楼盘保证金规定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备案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22〕5号)规定不符。
五、废止《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条件的通知》(宁公积金〔2019〕8号)
该文件中关于“逐月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实施细则》(宁公积金规〔2022〕1号)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