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
民生类-民生类-公积金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5/09/01 1.3w 阅读 274 点赞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的分户实际出资额。

  二、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办理

  (一)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应退回购买该住房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退回提取金额的,按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

  (二)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自取得该住房《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18个月内申请提取,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三、严格核查公积金使用事由真实性

  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在审核提取、贷款业务时,对缴存职工的提取、贷款事由真实性存在疑问需进一步核实的,可留置职工申请材料,要求职工提供补充材料。如审核提取时可要求职工补充提交购房交易银行流水和所购住房水、电、物业费用缴费凭证等;审核贷款时可要求职工提供户口簿等;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查,提取、贷款事由不真实的,不予办理提取、贷款,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长。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未列入上述调整范围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