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规范全市经办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64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2.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分公司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需提交申请。
二、享受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以下三类人员,按规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③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注:1.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招用)及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5年招用)。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三、享受金额
(一)每招用1人按照1500元的标准计算总金额。
(二)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四)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符合享受条件。
四、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行“依申请享受”的模式,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四)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必须明确实际用工单位);
(七)毕业证书复印件(仅两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八)失业登记证明(仅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需提供);
(九)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告知函(一式两份);
(十)其他材料:
1.参保人员为申请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依法开展承揽、外包的还需提供相关协议;
2.参保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结算票据、劳动合同、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涉及用工单位的还需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属地经办机构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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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地 |
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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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0593-2807069 |
东侨开发区福宁北路66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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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 |
0593-2226526 |
蕉城区蕉南街道(闽东中路6号)金南门四号楼8楼就业中心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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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 |
0593-2132322 |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307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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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 |
0593-7869539 |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玉龙北路199号)1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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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 |
0593-8881883 |
霞浦县九大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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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 |
0593-2161683 |
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12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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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 |
0593-3322339 |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失业保险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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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 |
0593-5622626 |
周宁县狮城镇公园路33号3楼就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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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 |
0593-5510980 |
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2号313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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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 |
0593-8353117 |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53号窗口(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五、注意事项
1.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企业为同一家企业。若三险中任意一险存在不一致的,须提交招用企业与参保缴费企业为何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3.已用于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不得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参保企业请勿重复申领,如经发现,已享受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将被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无对公账户的企业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变更单位名称。
5.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给用工单位,并向经办机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含用工单位收到资金确认回执),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拨付部分。逾期经提示后1个月内仍拒不提供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退回未拨付部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6.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5年保用工保开局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4号)相关要求,2024年度的一次性扩岗补助2025年一季度末截止受理。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相关材料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