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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6/08/22 1.2w 阅读 424 点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6-08-22 20:03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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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成立并完善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草拟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三、政策用途

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八大点,分别从组织领导和协作分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措施、规范工程款支付和工程执法监督、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处、高效处置欠薪案件、建立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

五、具体政策解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对本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各司其职,实施综合治理。

(二)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电力、通讯等行业建设单位负责推动和督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职责。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差异化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办法。近三年内有欠薪记录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其他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2%预存工资保证金,上限均为200万元。对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但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后,应再次预存工资保证金。

(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五)加强工程执法监督: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拖欠隐患。

(六)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纳入宁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由各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七)及时高效处置欠薪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八)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建立定期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办督查力度。对因思想不重视、组织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九)牵头单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科室: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2822412;传真:276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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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