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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6/07/28 1.9w 阅读 103 点赞

《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6-07-28 20:01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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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财政局于2016年7月25日出台了《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93号)和《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6〕9号)要求,为规范做好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实习生实习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我市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实习生实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部分,申领方式及程序。实习补贴按照个人申请、院校审核、县级(市级)复核及补贴发放四个步骤进行。 

第三部分,服务与监督。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门科室(单位)负责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职业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实习补贴的实习生,由其所在院校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实习生本人学籍档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职业院校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实习补贴的,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职业院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实施办法》政策亮点

(一)对适用范围确认。宁德市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 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二)对申报流程细致划分。按照个人申请、院校审核、县级(市级)复核及补贴发放四个步骤进行。职业院校实习生本人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所在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复核,市属职业院校审核后直接报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复核,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成复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人社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按宁财社〔2015〕33号文、宁财社〔2016〕9号文规定审核,经审核后,将实习补贴拨付到职业院校,职业院校应在收到补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实习补贴发放到实习生本人。 


附件下载:《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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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