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
政策政策法规与解读

《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5/12/31 2.0w 阅读 259 点赞

《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5-12-31 16:41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市人社局、财政局于2015年10月21日出台了《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支持全市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以下简称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83号)及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5〕33号)精神,制定出台了《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互联网创业孵化服务的园区。

第二部分,补助标准。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20-100万元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要占80%以上。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可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50-100人的,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第三部分,补助资金申领程序和提交材料。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采用“属地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办法,通过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三、《管理办法》政策亮点

(一)对适用范围确认。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在宁德市注册登记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四年(以申报时间确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能提供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办公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拥有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能为入驻的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支持、互联网培训、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服务。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70%,或提供一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二)对申报流程细致划分,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采用“属地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办法。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申请后,对材料完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人社部门将申请单位补助项目、补助金额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考察复审(考察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创业人员面谈等),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项目公示的基础上提出复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及时办理市级补助资金的拨付。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