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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5/12/31 2.0w 阅读 322 点赞

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5-12-31 16:43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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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人社局、财政局于2015年10月2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1号)精神,特制订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政策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及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第二部分,申请使用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和《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等规定,无发生违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第三部分,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四部分,申请审核程序。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报送的稳岗补贴申请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在所在地政府和人社局门户网站以及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所在地人社部门在《申报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办理。

  三、《通知》政策亮点

(一)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及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二)企业申请条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同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