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
政策政策法规与解读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2015/08/07 4.9k 阅读 341 点赞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8-07 19:35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5128号)要求,我局对《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宁政〔201415号)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01年,我市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20016月,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宁德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宁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宁政〔2001〕文115号),在市直单位公务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也参照执行。《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对保持我市市直单位公务员队伍稳定,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减轻国家公务员负担起了重要作用。

201411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中央、省属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问题,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德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宁政〔201415号),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宁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2001〕文 115号)同时废止。 
     二、重点内容

(一)增加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和对象:在市直单位公务员的基础上,宁政〔201415号把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省属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纳入了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驻县(市、区)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执行所在地办法。

(二)资金来源: 市属单位由市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省属单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中央、省级财政核拨,由中央、省属驻宁单位缴纳。

(三)筹资比例:同级财政按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市直单位公务员补助2%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人均额,随基本医疗保险费逐月划入个人账户;3%部分由市财政局直接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资金账户;中央、省属单位公务员补助按5%比例由市医保中心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后,2%部分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人均额,随基本医疗保险费逐月划入个人账户,3%部分转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资金账户。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1.对医保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负担进行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因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职工医保起付线(三级医院为840元,二级医院为 700元,一级医院为56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15年为7.3万元)以内的个人负担比例下降三个百分点。即: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内,在宁德市内就医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9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7%;转市外就医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3%

2.对超过医保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进行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因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2015年为7.3万元)以上、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指7.3万元至27.3万元之间)的医疗费中个人自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即:进入补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100%补助。

3. 对超过大额补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因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产生超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指超过27.3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50%补助。

4. 对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因罕见病、危重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认定,确属临床病情治疗需要使用的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

5. 享受公务员健康体检。公务员每两年的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出。

 三、办事指南

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产生医疗费用在职工医保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治疗期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会自动判别患者是否属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并相应将个人自付比例下调三个百分点;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医疗费用超过医保支付限额以上、超过大额补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公司计算个人自付部分,并提交结算清单,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

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患罕见病、危重病产生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和费用清单,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认定,确属临床病情治疗需要使用的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