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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7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动的通知

2026/03/01 1.5w 阅读 121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2021〕1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宁德积善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宁德蕉城积善堂中医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新增为宁德市医保定点单位,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继续履行经现场验收合格的福鼎市鑫荣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止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秀合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终止或解除霞浦九州通德欣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协议关系不再存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宁德市2家新增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宁德市1家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3.宁德市2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4.宁德市2家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6年3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