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民政局制定了《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宁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要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情况信息,且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按照清理结果动态更新维护。我局在2023年度已对2021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过清理,现对2025年12月30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布继续有效、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3号)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社会组织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5件宁德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通知》等1件宁德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等9件宁德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本通知由宁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解读部门:宁德市民政局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93-288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