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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6/20 1.2w 阅读 390 点赞

  近日,宁德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对市级社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履行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宁德实际,出台《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参考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基金会管理条例》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5.《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

  6.《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

  7.《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18〕85号)

  8.《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

  9.《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57号)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的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管理要求、相关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由宁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在宁德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为本通知所称的市级社会组织。

  第二部分:报告内容

  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是指除社会组织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以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三部分:报告方式

  社会组织组织重大活动事项,应事前书面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填报《宁德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依法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活动举办地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活动的有关内容(附议程或方案)。社会组织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即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部分:管理要求

  (一)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二)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部分:相关责任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及时督促各社会组织按程序上报重大活动。 

  (二)各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要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操作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重大活动报告有关要求,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社会组织隐瞒重大活动事项,不如实报告或拒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处理。

   解读部门:宁德市民政局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3-28375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