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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5/16 1.7w 阅读 167 点赞

  近日,宁德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文明殡葬奖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二、参考依据

  1.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2.《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3.福建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6〕249号)

  4.福建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生态安葬形式与规范、奖补政策、保障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由宁德市民政局、宁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惠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全面推广“文明治丧、生态安葬、低碳祭扫”理念。

  (二)适用范围:宁德市户籍居民在辖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或指定区域实施生态安葬的行为。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

  以宁德市辖区内合法公墓为依托,努力建立“总量充足、分布均衡、形式多样”节地生态安葬新格局。节地生态安葬逐步被群众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率逐步提升,殡葬新风逐步形成。

  第三部分:生态安葬形式与规范

  (一)树葬参考做法:骨灰装入环保可降骨灰盒,深埋于指定区域纪念树下,地表无坟头,以自然石镌刻逝者姓名作为标识,树木间距不小于2米;

  (二)草坪葬(含花葬)参考做法:骨灰存放于环保可降解骨灰盒内,平置于草坪下,地表覆土植草(种花),设置统一小型纪念牌(规格不大于20cm×15cm);

  (三)海葬参考做法: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将群众骨灰洒入指定海域。

  第四部分:奖补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1.宁德市户籍人员去世后选择生态安葬;

  2.安葬行为需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合法机构或指定区域完成(含农村生命公园);

  3.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申请人应为逝者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有效性、逝者亲属意见一致性等负责,因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等,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协商和承担。

  (二)补助标准

  1.树葬、草坪葬(含花葬):每例补助群众3000元;

  2.海葬:每例补助5000元(其中民政部门组织海葬相关费用2000元,补助群众3000元)。

  (三)申领程序

  1.申请材料:

  (1)《宁德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附件1);

  (2)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宁德市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证明》(附件2)、生态安葬现场照片;

  (5)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6)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2.办理流程:

  (1)申请人于节地生态安葬后60日内向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申请;

  (2)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并于每月15日前,将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局审批;

  (3)乡镇(街道)向县级民政局提交《宁德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县级民政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第五部分:保障与监督

  (一)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先行垫付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每年12月15日前,由县级民政局和县级财政局联合填报本年度《宁德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后,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下拨生态安葬奖补款。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态安葬奖补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发放,实行专款专用。奖补标准每3年自动上调100元。

  (二)监督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将骨灰分成多份安葬,不得为已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人员违规变相刻制墓碑提供方便,对骗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除追回骗领的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宣传推广

  将文明殡葬纳入村规民约,每年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殡葬”宣传活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低碳环保祭扫”理念,以身作则,带动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破除陋习、树立新风,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

  解读部门:宁德市民政局

  解读科室: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93-282657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