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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宁德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居家适老化“焕新”活动补贴细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5/02/25 1.4w 阅读 120 点赞

  近日,宁德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宁德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居家适老化“焕新”活动补贴细则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等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宁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落实工作,编制出台《宁德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居家适老化“焕新”活动补贴实施细则》,对加快激发养老服务消费,发展银发经济,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参考依据

  1.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

  3.《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

  4.《宁德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5.《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细则》在“补贴时间、补贴平台和规则、供货商家要求、资金来源和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提出了本次适老化改造活动补贴具体申报条件及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补贴时间

  围绕改造活动的“补贴时间和补贴对象”两个方面说明此次活动的时间限定和参与主体。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

  第二部分:补贴平台和规则 

  依托银联“云闪付”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卡券核销补贴,补贴的范围主要围绕“地面和门改造类、卧室改造类、如厕洗浴设备改造类、厨房设备改造类、物理环境改造类、智能辅助产品类、装修改造类”等7类产品。关于发票,线下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市内销售发票,线上享受补贴需收货地址需在福建省内,可开具省内发票。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等情况,由供货商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涉及的补贴资金如已拨付到供货商家,商家应当在收到退货后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属地民政部门账户。居家适老化类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安装费、人工费)的30%给予补贴。对单人购买的适老化产品合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房屋不能重复享受住建的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补贴政策,同一发票不能重复享受家电家居同类产品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选择。

  第三部分:供货商家要求

  要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本细则适用适老化“焕新”销售的经营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愿意与银联服务平台对接,收支账目清晰,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具有进销存管理,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并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承诺公开商品价格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出具承诺书,在活动期间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采取先行垫资方式。适老化“焕新”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各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地区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

  第四部分:资金来源和管理

  1.资金来源。本补贴政策资金中央、省承担比例分别为85%、10%,我市承担比例为5%,我市配套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2.资金监管。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属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工作。3.商品管理。各地组织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4.资金清算。活动期结束后,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

  1.工作分工。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筛选合规商家接入平台。2.市场秩序。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3.平台责任。银联平台的经营主体,应与县(市、区)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供货商户对接、补贴产品录入、补贴券发放及核销(银联平台)、常态化监测评估、资金核拨等工作,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对补贴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补、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4.企业责任。参与本次政策实施的各供货商家,应当诚信规范经营,不得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对违反法律法规恶意骗补的,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此次政策实施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个人责任。享受本次政策补贴的个人,应当承诺不得存在任何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不得将所取得的政策补贴产品转用于销售牟利用途。如存在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网络公司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