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德市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生命公园作为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有效破解传统公墓用地难、建设成本高、群众负担重等诸多问题,进一步优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树立绿色、文明、节俭、安全殡葬新风尚。
二、参考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
2.《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民规〔2025〕6号)。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建设规范、审批流程、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内容。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方案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一)建设目标:2026—2027年试点建设阶段,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至少1处试点项目,2027年之后,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和群众意愿,推广生命公园,加快补齐村级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农村节地生态安葬体系。
(二)建设规范: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乡旅游规划,不占用限建地。先按照公园的格局进行规划设计,后严格依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砍林木,坚持不硬化、少硬化。原则上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超过1万或者实行“多村联建”的,原则上占地面积不超过 10 亩。每亩安置骨灰盒不得少于300个。
(三)审批流程:先确定选址,报县级民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开展生命公园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县级自然资源和县级林业部门办理符合利用备案手续后启动建设;县级民政、自然资源、林业三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运营模式:生命公园建设和管理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以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为主,政府可给予适当奖补,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安葬对象原则上只为本村逝者。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解读部门:宁德市民政局
解读科室: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93-2826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