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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宁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1/12 1.8w 阅读 367 点赞

  近日,宁德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宁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打通医养结合通道,为社会提供便捷普惠的医养结合服务,编制出台《宁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切实贯彻国家及省政府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问题,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

  2.《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22〕135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51号)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医养签约、养中办医、医中办养、医养延伸、人才激励五个方面提出了系列的政策措施和解决途径,文件有效期为5年。

  (一)规范“医养签约”模式

  1.县级卫健、民政部门各按职能牵头,指导协调总医院(医共体)与当地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协商并签订一揽子医养服务包,由总医院(医共体)指定签约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开展巡诊服务。

  2.医养服务包所含服务内容不得低于《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签约参考目录》(附件),服务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除药品费、诊疗费外的服务费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等因素确定。

  (二)推进“养中办医”模式

  3.养老服务机构可利用自有建筑、场地和床位,建设医疗机构或医疗分支机构。需要公办医疗机构建设关口前移科室的,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应予支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医保定点。医保参保人员在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4.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创办补助。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支持“医中办养”模式

  5.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单位性质分别向编办、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程序申请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服务内容后,到民政部门备案。

  6.医疗机构利用现有闲置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且符合省、市有关政策的,按照省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和床位运营补贴资金。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当地财政统筹保障。

  (四)鼓励“医养延伸”模式

  7.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标准的养老床位,由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并经属地卫健部门核准,可以由公办医疗机构开设家庭病床,指定管理科室和管理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病床收住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收住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患者,须经主治医师签收、医疗机构审核。巡诊费、会诊费以及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经导管二尖瓣成形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8.医养结合机构对应的医保定点公办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符合收治范围的可以参照家庭病床相关规定办理建床入院医疗,实现医疗养老无缝切换。住养老人不符合家庭病床建床规定,确需住院治疗,应转移至医疗病房或转诊其它医疗机构。落实全省医疗价格政策,按照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试行“无陪护”病房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

  (五)强化医养服务人才激励

  9.有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与其建立医联体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执业类别、范围保持不变。

  10.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在绩效考核中占比不低于2%,在管理薪酬考核中占比不低于2%,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诊疗按双倍服务量计算。医护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解读部门:宁德市民政局

  解读科室: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93-281051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