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根据《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闽委发〔2024〕3号)、《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8号)、《宁德市互助孝老食堂服务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宁德市互助孝老食堂星级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4年7月,我局草拟了《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宁德市互助孝老食堂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初稿。7月期间,对照温州、厦门等地的管理办法等,结合宁德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21日下发《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地民政部门征求意见,至9月5日,汇总收到反馈条意见17条,采纳7条。同时,在10月9日-10月16日,将修改完善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意见。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评定对象条件
包括《通知》申请星级评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以及不适合评定的情形,确定互助孝老食堂星级评定门槛。
(二)星级评定标准
根据《宁德市互助孝老食堂服务管理规范》,列出了不同星级的评定分数标准,明确了评定细则的必备项和二级指标标准。
(三)评定组织与评定程序
一是明确评定组织要求,明确市民政局指导全市互助孝老食堂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四星级以上食堂的抽查复核工作,各县(市、区)对申报的全市互助孝老食堂进行评定。二是明确评定程序要求,包括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限、公示期等要求。三是明确终止评定要求,列出8种终止评定的情形。
(四)星级管理和监督
明确互助孝老食堂评定结果的有效期及升星申报的时间条件,对日常考核工作提出要求,并列出撤销评定结果或降星的6种情形。
(五)星级评定要求
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对星级评定工作的领导,严格把关审核。同时,明确互助孝老食堂的标志管理,以及对星级评定结果的项目激励。
(六)互助孝老食堂星级评定细则
明确列出了互助孝老食堂星级评定的必备项和评分细则。必备项对星级食堂的下限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获评星级的每个互助孝老食堂都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评分细则分为150分,规定三星级食堂得分不得低于80分;四星级食堂得分不得低于100分;五星级食堂得分不得低于120分。
四、政策创新举措
(一)设置必备项目,强化工作方向
明确规定了“年运营天数”“运营经费”“食品处理区”“容纳就餐人数”等必备项指标。
(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包含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13个,四级指标27个,涵盖互助孝老食堂运营从位置环境、环境卫生、功能房建设、消防设施及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配置、日常管理、助餐服务、文化娱乐、老人关怀、满意度调查、宣传等各个维度,对各方面给予了详细的专业评价标准,实现互助孝老食堂星级评定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确保评定结果能够全方面评价互助孝老食堂的服务水平。
解读部门:宁德市民政局
解读科室: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93-2810516